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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的日子到了。沈牧之穿上律师袍,对着酒店房间里那面窄小的镜子整理领带。镜子里的自己眼窝深陷,胡茬青灰,像一盏快没油的灯,灯芯还亮着,但油已经见底了。他想起秦墨——在那间地下室里,在那盏忽明忽暗的日光灯管下,也在等。等这盏灯亮起来,等那扇门打开,等他把这条裂缝撕到足够大,大到能把那堵墙推倒。
法院在市中心,一栋灰白色的建筑,门口立着几根罗马柱。沈牧之到的时候,门口已经围了不少人。记者丶旁听群众丶苏景明案被害者的家属,举着牌子,牌子上印着死者的照片和「严惩凶手」四个大字。他没有看那些人,穿过人群,走进大厅。走廊里的灯全亮了,惨白的光铺在地上,把他的影子压得很扁。他找到第一法庭,推开门,走进去。
旁听席坐满了人。苏景辰没有来,他的座位空着。光头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,面无表情,像一尊蜡像。他的目光从沈牧之进门的那一刻就钉在他身上,一直钉到他坐下。沈牧之坐到辩护席,把卷宗放在桌上,笔记本打开,钢笔摆在旁边。苏景明被法警带进来,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夹克,没有穿号服。他的头发比上次见面时长了一些,刘海遮住半边额头。他走到被告席,坐下来,没有看旁听席,没有看沈牧之,看着桌面。
法官走进来,全体起立。法槌敲了一下。
「现在开庭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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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姓周,五十多岁,头发花白,戴着一副银框眼镜。他翻开卷宗,核对了当事人身份,宣布法庭调查开始。刘检察官站起来,走到公诉席前,翻开文件夹。他的声音不高不低,每一个字都很清楚。
「审判长丶各位审判员。被告人苏景明,于案发当晚在某会所包间内,持刀捅刺被害人王建国胸腹部一刀,致其肝脏破裂丶失血性休克死亡。监控录像记录了被告人进入包间的时间,凶器上检出被告人的指纹,多名证人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曾发生激烈争吵。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。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苏景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且无任何法定从轻丶减轻情节,请求法庭依法严惩。」
他坐下了。旁听席上有人低声哭泣,法警敲了一下桌子,声音压下去了。
沈牧之站起来,走到辩护席前。他没有看稿子,他的目光扫过审判席,扫过陪审团,扫过旁听席最后一排那双从进门就钉在他身上的眼睛。
「审判长丶各位审判员。公诉人说证据确凿。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纹,这恰恰说明被告人是持刀者,但持刀不等于杀人。案发当晚,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包间内发生激烈争吵,被害人先动手,从桌上拿起刀冲向被告人。被告人夺刀自卫,在混乱中刀捅入了被害人的腹部。这是正当防卫。公诉人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——凶器上为什么没有被害人的指纹?」
法庭安静了。那根针落地的声音,在所有人的沉默里弹了好几下,弹到每个人耳膜上,嗡嗡地响。
刘检察官站起来。「审判长,凶器上未检出被害人指纹,有多种可能原因。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,指纹可能被被告人擦掉,或者在鉴定过程中被破坏。公诉人认为,这一细节不影响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。」
沈牧之没有等他坐下。「公诉人说有多种可能,但没有一种可能是『被害人根本没有握过刀』。如果被害人没有握过刀,他怎么夺刀?他夺的是空气吗?」
刘检察官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一下。「辩护人,你这是推测。」
「公诉人也在推测。你说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,证据呢?你说指纹可能被擦掉,证据呢?你说鉴定过程可能出问题,证据呢?你有证据吗?」
刘检察官没有回答。沈牧之等了几秒,转过身,看着陪审团。
「各位陪审员,公诉人说证据确凿。凶器上没有被害人的指纹,这是确凿的证据,不是推测。这个证据告诉我们一个事实——被害人根本没有握过那把刀。他没有握过刀,他怎么先动手?怎么夺刀?怎么自卫?苏景明说他先动手,他在说谎。但苏景明可以说谎,证据不会说谎。」
他坐下了。
周法官看着刘检察官。「公诉人,你可以继续发问。」
刘检察官站起来,翻开文件夹。「审判长,公诉人请求传唤第一位证人——现场勘查的法医。」
法医被带进来,四十多岁,戴着眼镜,穿着一件深色的夹克。他走到证人席,坐下来,双手放在桌面上。周法官告知他作证义务,他点了点头。
刘检察官走到他面前。「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案发现场的勘查情况。」
法医翻开面前的笔记本。「案发当晚,我接到通知,赶到现场。被害人倒在包间地上,腹部有刀伤,地上有大量血迹。被告人在现场,身上有喷溅状血迹。凶器在桌上,是一把单刃匕首,刀身长约十二厘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