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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办公厅会议处。
马长风正坐在电脑前。
屏幕上是今天常委会的纪要初稿,光标停在第七页,闪烁不止。
他已经对着这份初稿坐了将近两个小时。
从散会到现在。没吃晚饭,没喝水。抽了三根烟,办公室里烟雾缭绕,灯光都发黄发浊了。
初稿写完了。
赵天明的每一句话,郑光明的每一句话,逐字逐句,标点精确。和他下午在会议室里顶着压力敲出来的版本一模一样,一个字也没有改。
问题是——接下来怎麽办。
按流程,初稿完成后,要发给省委秘书长审核定稿。
郑光明。
马长风的手指在键盘上方悬着。
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。
第一次在常委会上——要不要如实记录。
他选了如实。
第二次是现在——要不要把如实记录的初稿,发给那个最想篡改它的人。
发了。
郑光明拿到初稿,删改关键段落,以「定稿」名义签发归档。马长风的如实记录变成废纸。
不发。
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,记录员拒绝提供。在省委办公厅的行政序列中,等同于公然抗命。
他是处长,郑光明是常委。
相隔四个行政级别。
他没有这个底气,也没有这个资格。
手机震了一下。
马长风低头看屏幕。
一条简讯。发送者:方浩。
「马处长,今天常委会的工作录音存档已按规定完成备案。辛苦了。——方浩」
马长风盯着这条简讯。
十秒钟。
手指从键盘上方收回来,十指交叉,搁在桌面上。指节一点一点泛白。
录音存档已完成备案。
九个字。
录音在方浩手里,备了案。无论纪要怎麽改,原声都在。
如果他把初稿发给郑光明,郑光明改了,他签了字——
将来追查起来,两份记录一对比。
篡改会议纪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,伪造丶变造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配合上级指令篡改省委常委会正式纪要,涉及的不只是公文罪名——如果被篡改的内容与百亿贪腐案直接挂钩,那就是帮助毁灭证据丶包庇犯罪。
数罪并罚的量刑区间,他在脑子里过了一遍。
不敢往下算了。
纪要最后一页的「记录人」一栏,签的是他的名字。他是具体经手人,是直接责任人。
郑光明有的是办法把自己摘乾净。
「技术性调整」的指令可以是口头的,不留痕迹。但马长风签过字的定稿,白纸黑字,赖不掉。
方浩那条简讯,不是在威胁他。
是在告诉他——你改了,我有证据证明你改了。你不改,将来追查到郑光明头上,跟你没关系。
马长风的嘴唇动了一下,没发出声。
烟雾从鼻腔涌出,在台灯光圈里翻了个身,散了。